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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问责实践可以追溯到1979年“渤海2号”翻沉事故,时任石油部部长的宋振明同志请求解除其职务。2003年“非典”肆虐,行政问责制进入民众视野,逐步发展起来。行政问责绝对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的重要制度。在近几年摸索实践中,行政问责制度构建不断跟进。由于理论研究和制度定位的模糊,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趋势虽然还不明朗,但作为一项长效机制,从行政问责实践效果和民众反映来看,行政问责法治化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本文在及时跟踪行政问责实践动向,关注行政问责理论革新的基础上,从行政法的学科角度审视、思考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土壤和制度定位,从而为行政问责制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为行政问责法治化建设探索方向。围绕上述主题,本文从行政问责基本原理、法律特征、法制建设现状、行政问责制度瓶颈、法治化路径五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作为本文开篇,首先从行政问责的概念入手,结合我国政治体制,提出了狭义行政问责的概念。这对于厘清当前学术界不同学科行政问责概念界定混乱的现状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第二部分在厘清行政问责概念的基础上,以行政法学的独特视角,运用行政法基本理论深入分析行政问责制的法律特征。这是本文的一大亮点,也是重要创新之处。明确行政问责的法律特征,是正确指导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的重要前提,是行政问责立法可行性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部分对法律、地方性法规、党内文件、专门问责法规等不同层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分析,梳理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渊源,也从侧面反映了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的历史进程。这一部分还对部门行政问责这一新动向新趋势进行跟踪分析,其中对土地违法问责的学理分析是本文理论联系实际的又一亮点。第四部分结合当前行政问责法治建设,针对目前行政问责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分析了行政问责法治建设基本完善后,在发展瓶颈期所遇到的实际操作问题,并探讨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旨在提出可行性对策。第五部分抛开当前学术界提出的脱离我国实际的问题和建议,针对前一部分提出的行政问责法治化遇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对策,为行政问责立法提供可借鉴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