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经权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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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权思想是儒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先秦时孔子提出“可与立,未可与权。”始,儒家关于经权问题的讨论离经2000多年不曾间断。宋代的朱熹是这些讨论经权问题的学者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之一。其经权观结合了他的“理学”思想。通过批判和吸收先秦儒者、汉儒以及二程等学者关于经权问题的论述,建立了自己独特的经权观。在内容方面,朱熹的经权观主要包含以下部分:1、经权相异。即经权在概念上实为两物,不可以简单指经为权或是认权为经。2、经权相系。即经权虽然异为两物,但却是相互联系的。“经”是权得以彰显的条件,倘若“行权”不“合道(经、理)”,则不能称为行权;“经”也要通过“权”得以下灌,经是至高无上的道德本体或规范,需要通过“行权”以下灌落实。3、具体体现“经权”关系的“礼”亦是遵照“经权”关系而成的,不可一味孤立区别“经礼”和“变礼”,二者是相系的,并且将“礼”运用于人们道德实践中时,亦要遵守这一规范,既要守礼,也要在合理的情况下变通,后者亦是守礼。有这些,我们能看出,朱熹的经权观实际上是较为完整的体系,既有概念上的论证,亦有概念在落实处的实证。与此同时,朱熹的经权观是完全符合其“理”学思想的,“合理”一义体现于他经权观的方方面面。4、道(理)统经权。在朱熹这里,至高无上的绝对的规则已经不再是“经”(但经依然是不变的形而上的),而是道(理),即便权如何去变,但都要“合道(理)”,否则,将不可说是权。其经权观又具有辩证统一、道统经权以及经权入礼三个特点。既强调经权相异,有重视经权相合。呈现出学说趋于成熟时应有的兼容并包的辩证的特点。由此朱熹的经权观因而非常具有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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