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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同时,人类一方面不断增加对生物遗传资源的需求,另一方面,面临着生物遗传资源大量流失。生物遗传资源成为了稀缺资源,而发展中国家生物遗传资源丰富、发达国家生物遗传资源贫乏的分布状况,使得人类在利用生物遗传资源的过程中发生激烈冲突。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正面临着上述问题的挑战。为了改变上述状况,一些生物遗传资源特别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等,或生物遗传资源立法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等,纷纷通过立法建立本国的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这些制度包括:立法依据、立法模式、立法关注的内容及运行机制的完善与创建。尽管我国已经积极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但是仍面临各种困难和问题,如缺乏专门的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现有法律法规中缺乏可操作性,尚未与现有的国际规则接轨等。我们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立法经验,确立中国生物遗传资源的国家主权、可持续发展、惠益公平分享等立法原则,考虑先针对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进行专门立法,逐步形成完整系统的综合性立法。中国生物遗传资源的具体法律制度构建应囊括以下内容:明确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的权属,健全生物遗传资源的管理体制,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监测评估,建立外来物种入侵的预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