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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在逐步提高,同时社会成员间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贫富两极分化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于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便成为了现行个人所得税必须要解决的热点问题。2016年3月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目前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正式提交给国务院,今年也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表明关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目标早已形成,实施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实选择。本文从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理论基础和必要性出发。深入分析了当前个人所得税的课税现状及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并通过借鉴美国的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日本的费用扣除以及荷兰的征管手段等改革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现实国情,提出了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改革政策建议,其内容包括合并部分税目、以家庭为单位、完善费用扣除以及优化税率结构。在征管方面,笔者建议应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以及实现信息化平台,从而保证我国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以及促进社会公平职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