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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转型、政府职能改革等问题的相继出现,“全能型”政府在面临一系列社会公共问题时显现出其存在的不足,公民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与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成为我国政府现阶段的工作重点之一。社会组织凭借自身的公益性、自主性、灵活性等特点,相比政府表现出了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在我国社会发展中逐渐被我国政府和公众社会接受和认可,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顺应这一时代背景,社会组织主动积极寻求与政府的合作,为政府分担重任。本文基于此背景,主要研究了以下问题:首先,分析了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原因。本文根据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提出了政府与社会组织为什么要合作,指出目前我国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缺陷,以及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具有的优势,这种优势互补为政府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其次,指出了影响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因素。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需要像社会组织这种第三方组织帮助政府解决政府需要解决却没有能力解决的问题。由于社会组织在我国发展较晚,政府在对社会组织的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方面较为苛刻,加之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这些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社会组织的独立自主发展和生存空间。再次,提出了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逻辑条件、环境条件、操作条件三方面的条件,分析了二者产生合作的必要条件。最后,根据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现状,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与启发之下,提出了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平等的伙伴关系基础上,二者如何通过各自的不断努力,建立起合作治理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