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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95年担保法确立了股权质押制度以来,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股权质押发展迅速。2018年我国上市公司中有3422家参与了股权质押,累计的质押股数高达6345亿股,A股市场反映了“全股质押”的现象,随着这一融资方式的不断普及,其潜在的风险也备受市场各方的关注。股权质押背后意味着控股股东可能存在掏空上市公司的动机,以及存在为了避免股价下跌导致的控制权转移风险从而对财务报表进行盈余操纵的行为,这些风险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在股权质押问题频繁出现的背景下,供应商会为了减少自身信用风险以及坏账损失,从而减少给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提供商业信用。近年来,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受到了一定的重视,并在政府的鼓励下不断的完善与健全。那么高质量的内部控制是否能起到有效缓解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供应商对股权质押公司的信任,最后影响供应商提供的商业信用呢?本文选取2013-2018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在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信号传递理论的基础上,构建相关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探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商业信用融资的相关性以及内部控制在这两者关系中的调节效应,并进一步探讨在产权性质不同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商业信用融资的关系以及内部控制调节作用的差异。最后运用替换变量以及改变样本数据的方法重新回归,证实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本文研究发现:(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商业信用融资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即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率越高,公司获得的商业信用融资越低;(2)内部控制质量能显著削弱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商业信用融资的负向关系;(3)非国有企业相比于国有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商业信用融资的负相关关系更显著,国有企业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其内部控制质量的调节作用更显著。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仅丰富了我国关于股权质押这一方面的研究,而且有助于规范股权质押行为、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等,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