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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科技时代的到来,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比特币的诞生,在市场上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货币革命。它的去中心化属性剔除了货币中介——银行,加密性实现了货币的无纸化,不可篡改性加强了货币的安全,彻底改变了传统货币的特点。随着比特币的广泛运用,更是颠覆了传统货币支撑下的商业运作模式。在此背景下,很多人对比特币的理解并不准确,一些学者认为它是货币,具有货币特征;一些学者则认为它是虚拟商品,不能充当一般等价物与货币具有一样的等价兑换功能。与此同时,央行下发的两个关于比特币的法律文件使得对比特币的界定更加模糊不清,在实务中引发了很多的矛盾与冲突。人们渐渐意识到比特币所产生的危机已经非常巨大。比特币究竟如何定性,本文将试图从法理层面上深度探讨比特币的法律属性,首先从最基本的民法理论出发,证实它确实具有物权属性,在民法中找到定位。再从物权的基础上论证比特币所具有的的货币属性,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意义上的货币逐渐与经济意义上的货币发生混同,央行不能以比特币不具国家强制性来否定它的货币属性,应以新的货币理论去理解比特币。而根据弗里德曼的货币理论得出货币的本质是信用,分析出比特币具备“信用”,符合货币的本质,完全可视为一种“私人货币”,具备货币属性。这样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加以明晰,从而可以对它进行法律上的规制,本文在最后给出规制方面的建议,以期能缓解或解决比特币所带来的各项问题,保护人民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