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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的商品化现象是现代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主要通过对姓名权、肖像权等具体人格权中某些财产性利益的商业利用,实现特定的经济价值。由于我国的现有法律制度中暂时没有关于人格权商品化的具体法律定位和保护方式,导致现实生活中发生人格权商业利用纠纷时,权利人无法通过正常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正当合法利益。而国外法学界的相关法律保护模式在法律环境上又与我国有很大差异,直接引用到我国人格权商品化现象的保护中比较复杂,很难保证其财产利益的顺利实现。所以正视人格权商品化现象保护的缺陷,并制定一套完整的人格权商品化保护模式,是目前我国法学界所面临的一项主要艰巨任务。笔者纂写此文正是通过对人格权及其商品化的理论基础分析,借鉴国外公开权、形象权、人格权商品化模式和侵权行为模式这四种具体保护措施中的相关成熟规定,剖析我国人格权商品化保护的立法缺陷,明确制定人格权商品化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保护对象和具体实现形式,并以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方式实现对人格利益中商业利益的法律救济。即结合人格权商品化模式和侵权行为模式制定符合我国实形的人格权商品化制度,以期对解决人格权商品化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