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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四部分:一、西方国家刑事庭前审查方式的设计和评析首先介绍了美、英、德、法、意等主要国家关于庭前审查程序的设计,接着对其加以综合归纳,总结其共同特点。二、我国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的缺陷和问题。该部分对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有关庭前审查程序的规定作了细致的分析,并作了法理层面的关注,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我国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的缺陷:(1)难防不当追诉(2)预断仍然存在(3)被追诉方无法参与。三、我国刑事诉讼庭前审查制度之重构。本部分根据前两节的研究论述。首先提出要重新构建我国刑事诉讼庭前审查制度。就应借鉴英、美的预审程序。建立预审法官制度,接着论述了预审制度的价值取向和预审法官制度的基本模式。对预审法官的职责、预审程序的启动、实施方式、审查的主要内容等问题作了详尽诠释。四、预审法官制度的制度保障本部分就我国建立预审法官制度所需要的程序保障措施作了一个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