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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犯罪,是指是由合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体所实施的法律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我国,法人犯罪亦称作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体,以单位的意志实施法律规定的侵害法益的行为或负有监督义务的单位因为对其成员行为监管的不力而导致其成员所实施的侵害法益的行为。单位犯罪因其组织庞大、结构严密,因此此类犯罪较自然人犯罪更为隐秘,危害性更大。现行刑法除了在总则做出概念性规定外,还在分则中确立了单位犯罪的处罚与追究。
单位犯罪的主体主要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但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除涉及单位外,还包括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为做为一个拟制体,单位最终的实行行为是需要依靠自然人实施,自然人的行为是在体现单位意志的情况下,则为单位犯罪,反之则不然。但并非所有单位成员都能成为单位犯罪实行主体,并非单位犯罪就将罪归于全体单位成员。单位犯罪一般在处罚单位的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自然人犯罪进行处罚。单位犯罪的主体中还包括一些特殊主体,如一人公司、国家机关、私营企业及单位的分支机构和内设机构等。
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既包括单位犯罪的故意,还包括单位犯罪的过失。单位犯罪大部分是故意犯罪,但也存在过失行为,比如负有监督义务却消极未履行而造成损害的行为。单位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单位犯罪的过失主要是指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单位的主观意志同样是体现单位意志,如果是单位中的自然人成员的意志,则只构成自然人犯罪,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是指单位犯罪的客观实行行为,其成立条件包括单位成员的行为、单位成员的行为是在业务范围内的行为以及该行为体现单位意志三个方面。单位成员的行为可以是具体的实行行为,也可以是单位的决策行为,还可以是单位监督机构的监督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单位成员所实施的行为只有是在相关的业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成立单位行为。单位成员的业务范围并不一定都是由法律规定或者书面的文件所确定的。有的单位成员的职责范围是依据法律规定的,有的单位成员的业务范围则是由合同约定的,或者由单位机关成员的临时命令来决定的。体现单位意志是指单位它有自身的意思与独立的行为,独立的单位犯罪行为必须体现单位的意思,并非简单的自然人的意思相加而形成。单个自然人的意思下实行的犯罪,则是自然人犯罪,不应归于单位犯罪。同自然人犯罪一样,单位犯罪的客观行为还包括单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