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代理成本研究以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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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指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的投资信托公司。它起源于1960年的美国,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制度。REITs不但美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且近些年来在世界各地都得到了蓬勃发展,欧洲、南美和亚洲有很多国家都已经推出了REITs。 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存在诸多好处:首先,能够使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更加趋于多元化;其次,能够使个人投资者以少量资金参与房地产投资,丰富个人投资渠道;另外,还能够增加金融市场投资品种,分化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降低整个金融系统风险。而中国房地产发展严重依赖银行资金,不但使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而且使商业银行承担巨大的风险。2006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中国需要努力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PEITs),拓宽房地产市场的融资渠道。她于同年年末还强调说,必须高度关注房地产与房地产金融问题,房地产金融关系到金融系统的稳定。2007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成立了房地产投资基金(REITs)专题研究小组,为发展中国的REITs做准备。 中国发展REITS必须要有相关的研究提供参考,目前国内有关REITs的文章主要集中于REITS的介绍,内容主要涉及REITS的发展历程;包括美国和亚洲(韩国、日本、新加坡和香港);REITS运作的基本方式和特征以及中国发展REITS的前景。但是缺乏对REITS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和具体的研究,例如REITs的IPO,如何有效管理REITs?以及REITs的资本结构和代理成本。本文从代理成本的角度来比较研究REITs各种组织结构优缺点,并且从代理成本的角度来看待中国如何发展和选择REITs的组织结构和相关模式。 本文把代理成本理论应用于REITs,对REITs的代理成本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了REITs的代理成本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然后应用比较分析方法,着重分析了REITs的两种模式一外部顾问模式和自我管理模式在代理成本方面的差异和优缺点以及原因。最后结合中国的房地产信托的现状和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外部环境,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REITs的自我管理模式更加适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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