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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作为一个人口约达2400万、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近70%以外埠供应为主的特大型消费城市,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进一步加快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管理,建立一套具有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经营流向可以跟踪、生产企业和种植养殖来源可追溯、覆盖“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管理的信息追溯体系,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消费知情权。 本文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新目标、新任务为目的,结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阐述了构建上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梳理了美国、欧盟、爱尔兰、香港等国家、地区的立法经验,学习借鉴我国北京市、海南省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益探索,结合上海七年来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制度的建立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关于制定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立法建议和信息追溯平台技术标准建议。为上海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同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让广大市民、消费者能及时通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查询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安全信息,提高食品安全管理透明度,提升社会对政府工作的“公信力”。 本文从地方创制立法理论研究、法律依据、制度建设的角度以及地方创制性立法后初步实践的角度进一步论证和立法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