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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的高初始收益率一直是IPO(首次公开发行)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早期,学术界大都从发行价偏低(即IPO抑价发行)来解释这一异常现象,但是自从Ruud提出承销商托市的观点后,学者们便开始从上市后的首日价格过高方面展开研究。中国新股发行实行核准制以来承销商的风险增大,而国内相关的证券法规没有对承销商托市行为的明确规定,加之中国股市大盘股较少,使得承销商有可能而且有能力进行托市。而且投资者事先对托市行为有所认知,可起到降低其投资风险的作用。 鉴于此,本文在总结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中国证券市场上IPO承销商的托市行为进行深入探讨。首先,本文对承销商托市的具体行为、其与新股折价发行的关系以及托市动机进行讨论,并综述国内外关于IPO承销商托市的研究,对研究方法进行理论上的阐述。其次,基于新股发行数据,本文引用收益率分布检验法对中国证券市场上承销商的托市行为进行实证研究,首次在中国证券市场上进行截取回归实证分析,提出利用截取回归敏感性分析确定承销商托市收益率取值的新思路。接着利用Probit回归模型首次对这种方法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适用性进行检验,并且验证新思路确定的中国新股发行市场承销商托市收益率取值的正确性。最后,本文在对实证结果分析讨论的基础上,试图向监管当局以及新股发行参与者提供对策建议。 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承销商的托市周期较长,且托市力度极大,但并无太多规律;2002年承销商的托市行为较有规律,托市周期约为25个交易日;承销商很有可能对上市首日收益率小于或等于0.334的IPO进行托市,在上市后的其他交易日内承销商最有可能在0.4175的收益率处进行托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