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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私家车是以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为背景,依托共享经济而产生的新兴行业。近年来,网约私家车的发展势头迅猛,网约车运营商通过价格实惠和便捷高效的特性迅速抢占出租车市场。一方面,网约私家车的发展壮大解决了打车难的问题,给乘客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网约私家车通过整合社会上闲散的私家车资源,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推动了共享经济的发展,网约私家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产物,成为人们出行的常态化选择。网约私家车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网约车服务产生交通事故时平台公司主张其为信息服务者企图规避责任,私家车主被置于孤立的位置独自面对赔偿,而其经济上的劣势地位往往使得受害人不能第一时间获得救助。因此,网约私家车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是网约车服务发展的一大障碍。明晰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和司机与平台的法律关系为解决网约车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奠定了基础。本文主要分五部分对网约私家车交通事故中平台公司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进行研究。第一部分通过实践中有关网约私家车交通事故的案例整理分析,得出目前平台公司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对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以及对平台公司和注册司机之间法律关系的认识分歧导致的责任认定问题。第二部分阐述了网约私家车的运营模式及其特点,主要从网约车区别于传统出租车的特点、网约私家车的运营模式及网约私家车模式区别于其他网约车模式的特殊性等方面论述,为下文具体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具体分析了网约私家车模式下平台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辩证分析了目前理论界存在的承运人说和居间人说的合理性及不足,总结出符合网约私家车行业特性的特殊承运人的法律地位认定结论。第四部分论述网约私家车模式下平台公司与司机的法律关系问题,对现有的劳动关系说、劳务关系说、挂靠关系说等理论观点进行辨析,总结出网约私家车模式下平台公司与司机的法律关系符合一种新型的合作关系。第五,结合上文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的论述结果,对网约私家车交通事故中平台损害赔偿责任规则进行总结论证。主要包括平台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平台公司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最后区分不同情况对平台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形式进行论述。本文从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出发,结合网约私家车行业自身的发展特点,总结出实践中平台公司损害赔偿责任研究所面临的问题,并在对现有理论观点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文的看法,进而提出了网约私家车交通事故中平台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规则,以求通过责任的清晰来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