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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把自身权力自觉地规范在法律的框架下,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政府。法治政府要求政府行政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要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状态。所谓“和谐社会”就是在法治政府框架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相互协调稳定的发展,是人类社会所向往的美好社会形态。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已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们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们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被写进了权威性文件,而且以崇高的精神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建设法治政府是最好的契机。斯宾格勒说过:“时机的把握,可以决定一个民族的前途”,“把握不当,自身的命运,便成为其他民族的目标。”在当代建设法治政府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紧迫性。本文以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分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科学涵义,通过中、西方文化及马克思主义对和谐社会的认识,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给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科学涵义,揭示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第二部分是对法治政府的理论解读。揭示了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通过对法治政府的理解,阐明了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第三部分阐释了法治政府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法治政府是推进民主法治的保障;法治政府为维护公平正义提供强有力的手段;法治政府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政府为激发社会活力提供重要的环境条件;法治政府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有力保障;法治政府是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供重要保障。第四部分就在和谐社会下建设法治政府的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对解决问题的途径进行阐释。本文的创新点是在和谐社会视角下建设法治政府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