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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作为实现善治的必要条件,也是公民权利和民主政治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农民主体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参与状况不仅事关其基本文化需求能否得到满足,而且对保障其基本文化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通过对H乡农民主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参与状况展开调查,发现其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过程整体处于“弱参与”状态,严重影响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益提升以及农民主体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探究这一“弱参与”现象背后的行动逻辑,可以分别从实质理论和形式理论两方面予以解答。实质理论方面,农民主体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弱参与”遵从动机差异与供需错位的逻辑起点以及功能失范与内生失效的逻辑隐忧等双重逻辑理路。形式理论方面,农民主体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弱参与”行动逻辑依据不同场域而有所区别。家庭场域“弱参与”遵从责任取向的伦理惯习逻辑,处于“政府规训”的参与等级;社区场域“弱参与”遵从兴趣取向的品味惯习逻辑,处于“伙伴关系”的参与等级;社会场域“弱参与”遵从利益取向的契约惯习逻辑,处于“象征参与”的参与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