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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对一国资本市场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公认。但是到底是哪些因素决定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水平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投资者利益保护体系?对此,学术界则有着不同的观点。LLSV1(1997,1998,2000)指出,一个好的法律环境可以有效地保护潜在的融资供应者,使他们愿意为证券市场提供资金。然而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仅从立法和执法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远远不够的,社会规范和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弥补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的不足。如果说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属于显性制度的范畴,那么投资者保护的社会规范机制和市场机制的核心就是隐形制度问题和信息问题。会计在投资者保护中就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地位不容忽视。事实上,投资者保护与会计具有紧密的联系,可以说由于近年来,随着国内外一些知名的上市公司发生的一系列会计舞弊案件的曝光,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受到严重打击,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由此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并最终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会计信息系统的最终产出物是会计信息,并以财务报表的形式呈现和披露出来,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取财务报表中的财务会计信息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做出预期,并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由于会计信息的好坏会影响投资者的价值判断,特别是信息质量差的会计信息很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进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会计信息质量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密切相关。因此,本文主要的目的是探究会计信息质量,特别是信息披露质量的好坏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关系。本文首先基于会计信息的契约有用观和治理作用,构建出理论框架。然后在此框架的基础上,选取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考评数据2作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代理变量,以大股东资金侵占3的概率作为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考核指标,同时控制了一些其它对研究结果可能造成影响的因素,建立了模型,通过统计检验与分析,证实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越好的企业,其大股东资金侵占的概率越小,公司治理的效果越好,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也越好。最后,本文在实证检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并针对研究的不足,提出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