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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支农主力军的作用一直以来承担着支持“三农”发展的重任。自国发[2003]15号文件揭开农信社新一轮试点改革的序幕至今,伴随国家各项扶持政策逐步落实到位,各方面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支农信贷投入增加,农户贷款覆盖面扩大,支农服务能力增强。银监会在2006年4月份召开的“农村信用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座谈会”也明确指出:“到2011年,实现农村信用社‘八大目标’:管理体制基本理顺;资产质量持续改善;机构性质持续变化;支农作用全面发挥;公司治理效果明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专项治理大见成效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并指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逐步统一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按商业银行的口径对其计算资本充足率等目标和措施,考核农村信用社改革情况,切实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效果和效率,增强资金支持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目前,政府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绩效评价采用的基本方法是财政部2009年12月25日颁布实施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细则》将农村信用社按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绩效评价,采用的指标体系全部为财务指标,将需要考核的金融机构指标值与财政部计算的行业年度平均值进行比较计分。此种绩效评价体系最大的问题在于考核金融机构的绩效状况时并没有将非财务指标因素考虑进去,从而对被评价对象的未来发展状况不能进行科学的预测。本文以绩效评价的相关概念和理论研究为出发点,对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绩效评价体系进行分析,通过运用现代管理学知识,在充分借鉴我国现行的金融类企业绩效评价方法的基础上,指出目前绩效评价体系中存在的不足,通过完善财务绩效指标和非财务绩效指标构建一个适用于我国农村信用社经营特点的、科学的、有效的、全新的绩效评价理论框架,将信用社的效益状况、经营状况、信贷管理状况、人力资源状况、市场竞争状况、三农服务状况等方面涵盖到信用社的绩效评价体系内,形成信用社的绩效评价系统。进而采用实证分析对农村信用社绩效评价体系进行检验,并提出对策建议。本文通过分析研究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结论:一、现行绩效评价方法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绩效评价时在评价指标的权重确定方面缺乏依据。现行绩效评价方法设定指标权重时,只是基于中央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数据简单的拟出分值,进而加总求和,根据得分评价金融企业的绩效。而对于农村信用社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并未进行充分调研,以此评价农村信用社的绩效状况,客观性有待商榷。二、涵盖农村信用社经营成果、资产质量、偿付能力、成长能力和内部控制、市场竞争力、创新、员工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体系,可以全面检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成果,诊断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揭示经营风险,促进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健康发展。还可以为财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以及金融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三、对农村信用社财务绩效指标提出了一种新的赋权方法,该方法是对观测数据都分别进行了二次加权的综合,前一次加权是针对各评价指标相对于评价目标的重要程度而进行的;后一次加权,是在尽量拉开各被评价对象之间的整体差异而进行的。这两次加权的背景是截然不同的,通过二次加权可以更加准确的对信用社的财务绩效状况进行评价。四、将非财务绩效评价指标纳入绩效综合评价中。财务指标侧重过去经营业绩的静态反映和总结,决定未来绩效高低和持久竞争力强弱的是客户、内部业务流程与组织效率、人力资源和金融创新能力等非财务因素,现行绩效评价方案忽略了影响未来财务业绩的非财务驱动因素。本文的研究对此做了有益的补充。但是,由于受资料来源的限制和准确预测的巨大难度,本文的研究还存在许多局限性。包括:一、未能对评价指标与农村信用社绩效的相关性进行研究。二、在确定非财务指标体系时,主要是根据己有研究成果及行业特征进行提炼的。没有对评价指标是否合理进行专家问卷调查加以验证,从而不能完全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三、本文提出结合运用层次分析法的模糊综合评价法,然后结合样本信用社数据进行了试探性的研究,其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