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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来源于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阐述以及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思想。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黑格尔辩证法以及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主义思想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市民社会理论,成为了后来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产生及完善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期间。这一时期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泽尔地区农民的生活状况等一系列与物质利益相关的问题的出现,使马克思对一直信仰的黑格尔国家观产生了怀疑,黑格尔把国家看作普遍利益的代表,把市民社会看作私人利益的代表,为了避免更多私人利益间的冲突,需要建造一个普遍性的利益共同体——国家,来维持社会的稳定。但是,现实的物质利益问题打破了这种想象中的美好,此时的马克思还不知如何解决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困境。第二阶段是自《莱茵报》被查封到转向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研究之前。这一阶段,在费尔巴哈唯物主义思想的引领下,马克思拨开了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迷雾: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进而展开了对市民社会政治哲学、法哲学的研究,在他对犹太人问题的研究中,对鲍威尔关于犹太人问题的论述产生了不满,批判鲍威尔把犹太人这一实际性的政治问题硬说成是神学问题,还把政治解放等同于宗教解放。马克思在对鲍威尔的批判中得出,政治解放和宗教无关,而且政治解放只是部分人的解放,它使人们陷入资本拜物教的谜团不能自拔,大多数人仍然处于被奴役状态。马克思意识到,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第三阶段是从开始写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完成。马克思在这一时期通过对市民社会政治经济学解剖,认为要想获得人类解放,就必须使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矛盾得到消解,而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矛盾的根源是异化劳动的存在,私有财产又是异化劳动的根源。因此,要想获得人类的解放就必须消灭私有财产。而此时,这个艰巨的任务,即领导全体人民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任务,就落到了在市民社会中占大多数的无产阶级身上。共产主义的实现就意味着市民社会向人类社会转变的完成。对市民社会政治经济学的解剖促进了唯物史观的形成,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就是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民社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而出现的,但却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产物,在市场经济充分存在的社会形态中都有市民社会的身影,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应把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和中国发展的现实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