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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市场经济中必不可少的交易规则,信用可以规范交易主体的行为,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现代社会正在经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传统的人伦信用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建立在法律强制手段保障之上的契约信用尚未建立起来,各领域信用缺失现状频发,信用危机日趋严重。因此,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中,培育契约精神,完善信用法律体系,以实现从人伦信用向契约信用转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之举,对促进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 本文第一章从信用的涵义出发,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联系对比,明确了对信用采用广义上的释义,其既指与人相处的道德规范,又是交易过程中的市场规则和人们对对方的合理预期。第二章从差序格局出发,引申出关系和人情是传统社会的信任运作方式,而以此为特点的传统人伦信用模式,在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的历史洪流中,已经渐渐被以法律为强制保障手段的契约信用所取代。本章以现代社会的信任危机分析了此转变的必要性。第三章从国际信用体系建设经验谈起,提炼出其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启示或日关键性因素:政府、市场、文化、科技和法律。第四章在叙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之后,表明契约信用是可行的也是必须的当代信用模式,信用法律体系则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保障,并提供了几点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