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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规文件中,对加工贸易有这样的定义: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自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发展明显的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中期,这是以来料加工为主的加工贸易阶段;第二阶段是从80年代中到90年代初的一迸料加工为主的加工贸易阶段;从1992年起加工贸易的发展进入了第三阶段,中国参与国际合作的范围和层次都有提高,加工贸易进入了新的阶段。 加工贸易的利弊如何,以及是否要继续在我国发展加工贸易是在进行加工贸易立法之前必须解决的问题,也决定了加工贸易立法的基本原则。 加工贸易有利有弊,对于加工贸易的利弊关系,学者们有不同的判断。加工贸易的弊端以及对加工贸易的消极评价主要有:加工贸易引发走私;中方从加工贸易中所获利益较少;加工贸易导致产业结构的失衡;加工贸易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加工贸易的积极面及对它的积极评价主要有:从战略层面看,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对外经济开放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从微观层面看,加工贸易引进了外资,扩大了出口,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国内培养了制造行业优秀的人才。实际上,加工贸易的上述弊端大多是可以克服的,至少可以最大限度减轻其消极影响。 不仅如此,由于加工贸易反映了国际经济分工的潮流,一个国家的明智选择就是顺应这个潮流,发展本国的加工贸易,这离不开加工贸易法规制度的完善。在我国,目前的加工贸易的法律制度是很不完善的,主要表现在立法未统一、层级不高以及各种制度尚待完善。而这些正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在讨论对加工贸易的立法完善之前,有必要详细了解我国加工贸易方面的立法状况。本文的第一章就对加工贸易的立法进行了研究。首先,从我国加工贸易的立法沿革的角度,对加工贸易立法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并将这一立法过程总结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70年代末期的法律确认试行阶段;第二阶段是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以鼓励和促进为主,各种保护性法律制度建立的时期;第三阶段是90年代中期以后,以规范和引导为主,各种规范化管理法律制度建立的时期,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的立法处于第三阶段。 本文接着对现行加工贸易的各种法律制度作了简要地介绍,将现行的规范加工贸易的主要法律制度分为六种: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审批管理法律制度、分类管理和保证金台帐法律制度、特殊加工区域法律制度和境外加工贸易法律制度。然后对加工贸易方面现行的具体法律规范进行了简单的归纳。 对加工贸易优惠法律制度的研究是本文的重点之一。由于加工贸易自身的特点,一国的优惠法律制度对加工贸易发展的影响是极大的。对加工贸易来说,各种优惠法律制度纷繁复杂,要对这些制度从立法上做出改进,必须首先明确加工贸易优惠法律制度的目标价值。在本文中,作者将加工贸易立法的目标归纳为五个方面:我国加工贸易应顺应国际分工趋势,进一步繁荣发展;发展资本密集型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使加工贸易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增值系数;加工贸易越来越多地采用国产料件,带动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地区性优惠法律制度的设置,使得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之间在发展加工贸易方面达到真正的机会均等;使加工贸易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但同时要注意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关系。在确立加工贸易优惠法律制度的立法目标之后,本文接着就围绕着这些目标分四个方面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法律制度的改进作了探讨。 首先,在目前的加工贸易立法体系中,有极大部分的规定的立法原意是促进加工贸易的繁荣发展的,这与上述论证过的加工贸易的立法目标一致。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体现在税收立法方面的保税及税收优惠制度的问题、对内外资加工贸易企业优惠法律制度的平衡的问题以及加工贸易的融资优惠立法方面的问题,作者对这些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探讨,如为了保证税收方面的平等,建议将保税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消耗性中间投入品。其次,对于促进高新技术加工贸易发展的优惠法律制度,本文也分出了产业制度、融资优惠制度、基金管理办法和自主技术研发鼓励制度等四个方面对相关的法律制度如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再次,围绕着提高国产料件采购率的立法目标,本文揭示了这方面实施的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作了改进的具体建议。最后,加工贸易的地区结构完善方面的优惠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西部大开发的相关法规文件中。但这一方面的法规文件较少,相关的制度既不完善,并且存在严重的操作性不强的特点。在具体的立法上,本文提出了三点意见:法律制度相对优惠化;优惠制度多元化;政策性规定法律化。总之,在加工贸易优惠法律制度立法目标确定的基础上,本文从多个角度,从宏观到微观多个层次都对加工贸易优惠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加工贸易管理法律制度是除了优惠法律制度体系之外的另一个对加工贸易影响较大的法律制度体系,优惠法律制度是从实体法的角度研究的,而管理法律制度则是从程序法的角度出发。加工贸易的管理法律制度对加工贸易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 文章从现行管理主体的角度将加工贸易的管理法律制度分为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在管理制度中对加工贸易企业来说最为重要的是海关的监管削度。本文通过介绍海关监管制度的特点对我国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法律制度做了总体上的把握。接着介绍了欧盟、日本及其他国家加工贸易监管制度的概要情况。然后,用了较大的篇幅分我国集中式监管立法模式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改革以及现行企业与商品分类管理法规制度的完善三个部分对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法律制度做了探讨并提出立法建议,最后结合法律制度的改革对最新出台的《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做出了评价。 在谈完海关监管制度之后,本文又分别对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法律制度和检验检疫法律制度做了研究。在审批管理法律制度中,又从审批管理的法律主体、审批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审批管理的形式三个方面具体提出了立法完善的建议,如根据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建议在审批的法定条件中加入知识产权的要求等。在检验检疫管理制度上,本文谈了最新的“三检合一”的改革与完善建议,然后重点论证并设计了加工贸易检验检疫风险管理的法律制度。 深加工结转法律法规的完善是本章中谈到的第四个问题,这一问题与海关监管法律制度、审批管理法律制度和检验检疫管理法律制度的区别在于它涉及到诸多的主管部门,是加工贸易中的一个具有特殊性的重要问题。文章先从新旧法规比较的角度分析了新的深加工结转的管理法规的不完善之处,然后又分别从税法体系和外汇管理法体系两个部分对深加工结转制度做了全面地分析,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言,如根据集中监管的立法原则,提出对于特殊加工区域和区外之间的深加工结转适用优惠的税收法律制度等。 本文的第四章是对我国境外加工贸易的法律制度的研究。境外加工贸易是指国内企业以现有的技术、设备投资为主,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产品设计技术,在国外设厂、加工装配,成品就地销售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作为论证前提,本文先分析了我国发展这种经贸合作方式的必要性,然后从金融法、税法、外汇管理法和其它方面对我国鼓励境外加工贸易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归纳,最后以进一步鼓励境外加工贸易的发展为出发点,对我国境外加工贸易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四点具体建议,如建议对境外加工贸易这一法律概念进一步扩大,以便将使之上的境外加工贸易全部纳入各种优惠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