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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的权利,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和基本宪法权利,是人的生存和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前提。公民达到一定年龄并具备接受教育的能力时,有通过各种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权利。受教育权既是公民提高自身素质的一项基本权利,更与国家、民族的发展紧密联系,休戚相关。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受教育权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对公民来说,受教育权是一种权利,其能否实现,需要义务方即国家的保障;对国家来说,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就义务教育阶段而言),其能否履行,需要权利方即国家的协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稳步发展,教育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公民受教育权实现和保障的法制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实现和保障的具体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本篇论文共分为四部分。鉴于受教育权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有必要对受教育权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一番简要概述。因此,本文在第一部分,从受教育权基本理论观点、受教育权实证法和受教育权理论形态演进等方面作了概述。在基本概述的基础上,第二部分从受教育权内容、受教育权特性及分类和受教育权具体法律关系分析等角度透视受教育权的内涵。第三部分则在纵向回顾受教育权历史发展,横向剖析受教育权内涵的基础上,探讨受教育权的核心理念——教育平等原则。第四部分,结合受教育权相关理论评述我国受教育权现状,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切实促进我国受教育权实现和保障的具体措施。第一部分,由受教育权相关理论观点切入,在明确受教育权的基本概念和一般法律性质的基础上,从受教育权实证法发展和理论形态演进两方面概述受教育权历史发展过程——受教育权内涵不断更新拓展的过<WP=52>程。受教育权立法经历了从“一般法律调整”到“作为人权入宪”再到“进入国际人权法领域”的发展历程。受教育权理论形态则经历了由“自由权形态”到“社会权形态”再到“发展权形态”的历史演进过程。第二部分,从受教育权基本内容、受教育权特性、受教育权性质分类和受教育权具体法律关系四各个方面解析受教育权的基本内涵。从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概括总结受教育权所包含的基本权利内容。以宪法理论、权利构造差别为视角,分析受教育权具有社会权性质和自由权性质重合的双重性、权利构造的特殊性以及与其他公民基本权利比较所具有的一些特性。在受教育权特性分析基础上,以国家在受教育权权利义务关系中履行义务的差别为依据,将受教育权分为公权性受教育权、准公权性受教育权和民事性受教育权。通过分类,从特定法律关系的产生依据、主体、客体、内容等角度展开,对三种类型的受教育权法律关系的意思自治程度和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量上的对比进行分析。由此,对不同类型受教育权法律关系进行全面深刻的理解和把握。第三部分,从人权理论的角度,对受教育权的平等理念进行概述和分析。平等权是人权的本质,教育平等是人类古老的理念。受教育权平等的核心就是受教育机会均等,机会均等包含消除歧视和消除不均等两个基本方面。同时,教育平等与其他社会领域的平等一样,是具有相对性的,可以区分为: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公平和效率经常处于难以兼得的冲突状态,教育发展面临类似的困境。但是,与社会、经济领域不同的是,教育领域的这一矛盾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研究表明,在基础教育阶段公平与效率的目标是高度重合的,在发展中国家普及基础教育不仅是最公平的,也是效率最高的。所以,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教育平等的特征和侧重也是有所不同的 。第四部分,基于受教育权立法和受教育权理论形态发展的历史回顾,以及受教育权内涵的剖析和受教育权平等理念的论述,结合我国受教育权实现和保障的现实状况,提出进一步推进我国受教育权实现和保障的<WP=53>具体措施。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从无到有,日益完善,形成了以宪法基本原则为依据,教育法为基本法律,包括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三个层次的教育法律基本框架,确立了教育相关的基本原则,对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和救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实现和保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公民受教育权的顺利实现和有效保障。教育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可操作性和协调性不足;有关受教育权实现和保障的监督、救济机制不健全;教育投入不足,制约受教育权实现以及受教育权平等问题都是不容忽视的。鉴于国家作为受教育权实现过程中义务主体的地位和我国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促进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实现和保障的具体措施。具体来说,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强化教育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完善受教育权司法救济机制;加大教育投入,增加教育经费预算;立足社会现实,积极促进教育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