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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的旨趣在于立足中国现实,运用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概念与理论,通过对一个社区自治实践的调查和分析,尝试考察公共领域的产生途径和运作逻辑,公共领域的核心机制就是公共交往和对话,形成批判性的公众舆论。理论上,本文寄希望于能够立足中国现实对公共领域在微观层次研究上的缺憾进行一次探索性研究,挖掘公共领域在社区建设中的重大作用;试图超越宏大叙事,以社区自治的关键性事件为基点,以社会学特有的对实践的关怀来审视公共领域的存在形式与运行机制;就其实践意义而言,则希望借此明确国家公共权力在培育公共领域应该扮演的角色,明确各利益主体在社区建设中应该发挥的作用。
在本文中,公共领域是指有国家公共权力参与的,能够使各方主体进行有效对话,并能够形成解决问题的有效决议的一个“场域”,主体可以“不在场”,但是其声音、精神意志却具有效力的这样一个或有形的、或无形的场所当中。公共领域的作用正是通过合理的重要论述来解决政治争论。本文所关注的问题是在其他社区依然经历着暗无天日的维权活动时,P社区为什么能够撩拨云雾,破解其中的症结,实现社区自治?到底是什么力量使国家公共权力允许这种模式的出现和存在?这样的社区治理一步步走到今天这样的形式是运用了怎样的策略和运作逻辑?公共领域的意义何在?在促进社区自治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国家在培育公共领域方面承担了怎样的角色?以及公共领域有哪些形成机制,对于中国更大范围的社区治理“扩大民主,居民自治”有何借鉴意义和现实影响?
结合对经验资料的深层次剖析,公共领域的功能总结如下:第一,公共领域提供了国家管理的合法性基础,在国家与民众之间构建了一个理性沟通的桥梁。第二,欢声笑语、交流情感也是公共领域应有的功能。第三,公共领域的存在增加了公众参与社会决策的信心,形成了最基层民主的实践课堂,也培养了公民精神。第四,公共领域的自治实践充当了社会安全阀的角色,有利于缓和社会冲突和矛盾,第五,广泛参与和大众讨论的结果是形成了有效的决议,为解决实际的政治问题提供了方案、决策,为整个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提供了发展动力。
结果,笔者发现公共领域的形成机制可以分为五个方面:(一)独立自主的个体的合法性地位,公共领域是以私人的自立性为前提的,如果私人因丧失经济自主权而失去自立性,那么公共领域也就不复存在。(二)社会自主性力量的增长,在商品房社区中,业委会等社会组织构成了社会自主性力量,它在对社区公共事务决策方面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公民精神及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一方面大众参与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公民精神,另一方面最基层的参与为更广泛的民主实践提供了学习的课堂,在这里,人们不仅学习参与公共决策,而且培养了自己独立自主的人格。(四)自由开放的社会空间。商品化的住房管理给予公众自由的社会空间,发挥公众的创造力,矛盾问题的不时呈现才有利于缓和社会敌对情绪,充当社会安全阀的作用。(五)国家公共权力的宽容与有意识地培育。
在中国的社区中,国家扮演的角色则应该是有意识地培育公共领域,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一方面,从国家公共权力的角度来说,国家公共权力应该创造自由开放的社会空间,有意识地确认公共领域的合法存在,默许独立自主的个体在公共领域中的活动姿态,创造形成公共领域的各种机遇,让公共决策体现更多的民众的声音;另一方面,从个体的角度来说,则需要社区成员个体的积极争取,不做沉默的大多数,首先则是公民精神在意识层面上的崛起,公民精神的体现不是仅仅停留在宣传上,而是需要将公民精神付诸于实践行动,这也正是培育公共领域从个体角度来说的另一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