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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世界性的五次并购浪潮,全世界涌现出很多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集团公司,财务报告中只披露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已不足以显示集团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了让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的了解集团公司的经营情况,分部报告应运而生。2000年12月29日,我国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制度》,将分部报告作为会计报表的五大附表之一2006年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着重解决分部报告的编制方法和分部信息的披露内容,尤其规范了企业需要披露的分部信息。2009年6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分部报告准则做出改进,并进一步实现与国际分部报告准则的趋同。然而伴随着分部报告的发展,关于分部报告有用性的质疑也一直存在。我国上市公司分部报告披露的现状如何?分部信息是否具有决策有用性?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从收入预测角度进行实证研究,为我国上市公司分部报告决策有用性研究提供依据。本文首先总结国内外分部报告规范准则的发展历程,结合前人关于分部报告的相关研究,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分部报告披露的现实情况。由于目前证监会和财政部关于分部报告的规范准则中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在披露分部信息时所采用的形式和披露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大部分公司选择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分部信息,这种披露形式更为灵活,编制成本更低,但是披露的内容较少,也缺乏可比性,不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公司各个经营分部的实际发展情况。在上证180和深证100这280家上市公司中只有34家公司在2010年、2011年采用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分部信息,这种披露方式更加规范,能够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详细的分部信息,能够较好地发挥分部报告的作用。《解释第3号》中指出企业应该按照“管理法”划分经营分部,不再划分地区分部和行业分部,而证监会的《准则第二号》修订稿只说明企业可以划分地区分部、产品分部和行业分部,不同的规定下企业披露分部信息缺乏统一的标准,再加上执行力度不够,上市公司划分的报告分部也多种多样,大部分公司在《解释第3号》出台前后的报告分部的划分没有变化。总体而言,本文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分部信息还不够全面、完善,也缺乏可比性。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分部信息的有用性,也不利于报表使用者获取需要的会计信息。本文还重点从收入预测角度对我国上市公司分部报告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进行实证研究。在参考之前学者对分部报告决策有用性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本文设计了两个基于合并信息的收入预测模型和一个基于分部信息的收入预测模型。样本方面,本文选取具有很强代表性的上证180和深证100作为样本空间,经过剔除金融业上市公司和剔除异常值等一系列条件筛选得到最后的样本,分别将样本2009、2010年的合并信息和分部信息代入收入预测模型,然后与2010、2011年的营业收入实际值做比较,得到两组预测误差均值,进行配对t检验,进而分析分部信息的预测能力。研究结果显示,基于合并报表信息的收入预测的绝对值预测误差均值与基于分部报告的收入预测的绝对值预测误差均值存在显著差异,即我国上市公司分部信息具有良好的收入预测能力,并且基于分部信息的收入预测显著优于基于合并信息的收入预测。最后本文总结了研究结论和研究局限,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分部报告披露现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