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式研究

来源 :山西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ennie_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一项解决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一直以来就颇有争议。刑事诉讼往往是由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刑事诉讼的过程和结果与被害人密切相关,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被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在没有外力作用的影响下,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运行不悖,不存在冲突和交叉点。但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权思想的复苏,关于是否实行精神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等其他附带民事责任形式的争论也愈演愈烈,两者之间的矛盾随之出现。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某些犯罪行为在触犯刑事法律的同时又具有民事侵权的性质,从而产生刑事和民事两种法律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制度的存在,反映了中国法律制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显示出司法实务自生自发的改革所具有的生命力。本文就是从社会需要出发,通过分析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模式,结合对比各国的立法模式,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出符合我国的诉讼模式分析本国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设想。  第一部分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概述。首先介绍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含义,并介绍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称为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追究犯罪行为所引发的行为人的民事责任问题,故其性质应属于民事诉讼,没有刑事诉讼就不可能产生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受刑事诉讼的制约,因而说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然后介绍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独立价值。  第二部分确定了附带民事责任本质上属于民事责任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现状,我国实践中盛行的“先民后刑”模式,即在确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先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及时有效地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然后将民事赔偿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从而确定被告人的最终量刑。接着比较了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国外附带民事诉讼的模式。  第三部分为现行刑事附带民事立法上的缺陷和司法实践中的缺陷,这一部分分析了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立法与执行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请求赔偿范围的局限性、当事人范围难以确定、等问题。  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一部分确定了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并在现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改进,如建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
其他文献
我国二板市场的风险主工来源于二板市场特殊的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的特性、二板市场的特性以及甸证券市场特有现状(机构投资者的缺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上市公司存在着
本硕士论文约32,000字,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检察权的属性。首先作者介绍了我国、前苏联的传统检察理论对检察权属性的认识,即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的集中体现,检察机关提起
郑州铁路局工会紧紧围绕铁路运输安全,积极推行劳动安全卫生协议的制定和落实,在职工劳动安全、劳动卫生、集体合同和协议的制定上不断修改和完善,实施过程监控,狠抓协议落实
教师的专业素质对教学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初中生的心理特点决定他们的学习是依赖情绪的,导学案的应用一个是在课前,一个是在课中,可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多媒体在教学中的广
审定编号:国审稻2013022rn品种名称:荆两优1198rn选育单位:湖南活力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n品种来源:荆118S×Rl198特征特性:籼型两系杂交水稻品种.长江中下游作一季中稻种植
民国初期,保守落后的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使政府疲于奔命,法律规范也经受着严峻的考验。从清朝末年的修律开始,中华法系法律传统就受到极大的冲击。外来的文化、不
本文通过检索、统计、分析世界范围内与外科碎石装置相关的专利申请文献,对申请人分布、申请量变化趋势、外科碎石装置的技术发展做了综述.
刑事强制措施作为一种强制手段,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暂时的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诉讼手段,其适用对刑事诉讼的进行具有重要意
该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依据实地调查材料,从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理论体系出发,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越轨行为及其特征做了界定,进而分析了中职学生越轨行
本文分前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前言主要介绍在我国提出律师刑事豁免权的背景。我国虽然对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有明文规定,但法律的规定因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而难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