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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行政体制几经变革,根本原因在于适应时代的飞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转变。当下的中国已经进入“三期叠加”发展时期,为契合经济发展新思路,行政体制改革也在缓步迈进。同时,现行“市管县”体制暴露出的一些问题逐步显现,加上“浙江模式”成功经验,“省直管县”进入众多学者眼帘,他们提出继续大力推动改革,使之成为当前时期深化改革的一种有效路径。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全面推行体制改革是否可行、已经开展的改革工作是否取得了应有成效以及如何判断改革绩效,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门主题之一。 2005年1月1日,江西开始“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在取得一定成就基础上,由于中央政策的推动、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内在要求以及部分县级政府被纳入试点范围的意愿明显,2014年7月1日起江西省选择“3市3县”开始“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两年半探索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对6个县(市)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 本文以县级政府财政能力作为研究切入视角,通过梳理“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政府财政能力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与县级政府财政能力等有关文献,提出本文研究的两个基本问题:第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能否提升县级政府财政能力;第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县级政府财政能力的作用条件。基于详细深入的文献研究和江西省实际情况,构建县级政府财政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导入并运用因子分析方法,选择2013年、2015年江西省72个县或县级市所有指标详细数据,通过对比分析,导出本文研究结果:第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整体上益于提升县级政府财政能力;第二,县或县级市经济基础不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县级政府财政能力作用也不同,县(市)经济基础越好,试点对县级政府财政能力提升作用越强,对经济基础较差的县(市),提升作用则较小,甚至出现反向作用。 总之,从总体趋势中看,“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有利于增强县级政府财政能力,但处于试点初期的县(市)也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与当前国内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两种体制并轨运行的摩擦以及试点县(市)自身都有关系,这在另一个角度告诉我们,“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将会成为一场“持久战”。未来,江西省要在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配套内容和强化试点保障力量上下功夫,将县级政府财政能力强的县(市)纳入试点范围,对于县级政府财政能力较差的试点县(市)要提升改革效果,同时强化法律和监督机制方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