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化行为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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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现实生活中因商品化行为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对商品化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目前我国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在现行法律制度下综合多部门法以对商品化行为进行规制。然而司法实践中频频暴露出了综合调整的弊端,因此需要对现有的规制模式进行反思。是继续在现行法律制度下综合多部门法对其进行调整,还是另外单独创设“商品化权”予以规制,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尚有争议,未有定论。鉴于此,有必要厘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焦点,找寻规制商品化行为更为合理的有效路径。除去绪论和结语,本文主要包含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章“现实的需求与法律的困境”,首先从两起涉及“商品化权益”的典型案例开始讨论,引出司法实践中运用多部门法对商品化行为进行规制所遭遇的法律困境,提出商品化行为的法律规制路径该如何选择的问题。接着,对商品化、商品化客体以及商品化行为进行简单界定,以便后文对商品化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评价。第二章“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商品化行为的规制与不足”,首先对司法实践中与商品化行为有关的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尝试理清我国规制商品化行为的司法现状。接着,对综合规制路径下规制商品化行为的不同法律模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探讨。最后,对综合规制路径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指出相关问题在现有法律制度下难以得到妥善解决,综合规制路径不可行。第三章“独立创设商品化权的必要性及其正当性”,由于综合规制路径不可行,因此应进一步探讨独立创设商品化权的规制路径是否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首先,通过对“商品化权益”内容与客体的澄清,指出“商品化权益”的客体本质上是一种具有极大经济价值的信息。其次,从经济学的角度,以公共物品理论对“商品化权益客体”进行考察,从防止租值消散和促使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两个方面,对独立创设“商品化权”具有必要性进行了论证。最后从法哲学的角度论证了独立创设“商品化权”具有正当性。第四章“引入商品化权的规制路径”,首先尝试构建我国的商品化权的具体内容,分别从商品化权的主体、客体、具体权能,以及权利限制和侵权认定等方面进行。其次,对在商品化权路径下规制商品化行为进行分析,指出该路径具有可行性。最后,通过与综合规制路径进行比较,得出商品化权规制路径的优势,从而最终建议选择商品化权的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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