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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都提出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在我国“十三五”规划的10大重点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也在列,也是首度进入我国五年规划进程。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符合依法治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能够有效保障环境法律法规及各项衔接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合力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违法案件不断增加。尽管我区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面做了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其中仍有一些问题比较突出。本文以宁夏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实证研究为题,通过大量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研究及区内外实证调研,深入了解了我区目前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现状和问题,并为我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的实际工作提出了立法衔接、机制完善、强化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衔接工作制度完善及强化监督等六个方面的完善对策。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调查研究、个案研究、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实地调研区外主要以云南省、贵州省为主,区内主要以银川、吴忠、石嘴山等市为主。我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完善,能够有效解决目前实践中的难题,进一步加强与改善我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