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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要内容是论述社会公平与政府责任之间的关系。在阐述社会公平与政府责任的基本内涵基础上,以分析当代我国社会公平失衡现象及其原因为背景和出发点,指出我国政府在推进社会公平进程中的职能定位和实现方式。社会公平的内涵十分丰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和正确合法性的基础;从公共行政角度来看,社会公平是任何社会公共行政都应该坚持的价值标准。无论是实现现代化和工业化的经济目标,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目标,实现社会公平都十分必要,社会公平应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价值目标。而保障社会公平,政府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既应坚持社会公平的价值理念,更应该成为社会公平的推动者。政府要加强执政能力,强化责任政府,推进社会公平的建设进程。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我国的改革发展也进入关键时期。在这个阶段,既是快速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既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诸多矛盾和问题。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逐渐显露:地区、行业、城乡间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社会贫富分化悬殊,弱势群体队伍扩大,但是从权利、机会、规则到分配都无法保障享受到应有的公平,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差距与日俱增。这些社会公平失衡的现象严重影响着我国构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本文认为社会公平与政府责任是密切相关的,二者相互作用,缺一不可。因此本文首先引入相关的理论知识,再从现实角度出发分析了当代中国社会的社会失衡现象,通过对区域差距和分配不公问题、弱势群体与收入分配差距、行业垄断与收入不公等方面的分析,指出了导致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是社会转型期导致某些社会功能的失灵与失效;第二是分配制度与机制的滞后;第三是政府的缺位。进而以社会公平与政府责任为基础,对政府为何负责,对谁负责,怎么负责这一连串的问题而展开论述。文中明确分析了政府在社会公平建设中的不可替代作用,也进一步指出了我国政府推进社会公平建设的路径选择,主要有四点,一是确立现代化的行政价值体系,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二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型;三是优化政府职能组合,实现社会公平;四是引导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共同维护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