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中非控股国有股权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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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是由投资者保护的质量决定的,所以如何提高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执法效率是证券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之一,我国的司法独立性不够,而且我国正处于转型经济时期,缺乏支撑标准的投资者保护制度运行的制度资源。这一方面致使标准的投资者保护制度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导致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容易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干扰,比如政治关联。而国有股权作为政治关联的表现形式之一,极有可能会对司法独立性造成影响,进而干扰投资者保护法律的执行。证券监管执法效率作为投资者法律保护的衡量指标之一,可以反映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尤其是在司法效率低下的新兴市场国家,可以作为司法效率的替代机制。因此本文通过研究证券监管执法效率水平判断我国投资者保护状况。为了证明本文提出的假设,选取的研究对象是2008-2016年沪深A股中的民营上市公司,研究公司股权结构中的非控股国有股权是否会对投资者保护造成影响。本文分别从国有股权对高管变更的影响、国有股权对证券监管处罚周期的影响、国有股权对证券处罚公告市场反应的影响这三个角度研究国有股权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关系及影响机制。研究结论显示,民营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会对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产生影响,具体从两个方面体现。一方面,国有股权会对民营企业高管起到监督治理的作用,但这种治理机制并非一直有效,对于潜在声誉受损成本大于既定收益的违规行为,代表国有股权的股东会主动进行监督,对相关高管变更;对经济利益超过声誉受损成本的违规行为,国有股东会默许甚至支持,对相关高管的监督机制失效。另一方面,国有股权会降低证券监管的执法效率,表现为会干扰证券执法机关执法导致违规惩处周期延长,处罚不够及时,这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最后根据本文的实证分析结果,结合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转型经济背景,针对如何提高我国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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