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以及虚拟经济体系的迅速发展改变了银行的经营环境,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1988年适应这种新的国际环境的统一的国际银行监管原则——巴塞尔资本协议产生,诞生之际即被视为“神圣条约”,被各国所奉行。然而这一协议未将中小企业从大企业中区分出来,限制了中小企业融资。鉴于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引擎,巴塞尔委员会致力于创造持续的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而探索,先后在2001年1月、2001年11月、2002年7月、2003年4月对原协议的修订中对关于中小企业的部分做出特殊处理,并于2004年6月定稿。我国将在2010年实施新协议,这对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占重要比例的我国来说,它的实施对在我国经济中有着重要贡献的中小企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是我们所必须面对与研究的重要课题。我们有必要通过探讨新资本协议对中小企业特殊处理的演变轨迹及其推动力量,分析这些新的规定对中小企业是如巴塞尔委员会所期待的有利于中小企业还是如一些批评者所言的对中小企业不利。
本文首先从不同角度梳理了资本充足监管对商业银行行为及宏观经济周期影响的国内外文献,然后回顾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执行对中小企业特殊处理可能造成的影响的研究文献。在第三部分,我们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针对中小企业进行特殊处理的背景进行了分析,并通过这些处理的理论基础、演变轨迹以及新资本协议目前的实践状况,为进一步论证新资本协议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奠定基础。在第四部分,我们从理论与实证两方面阐述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中小企业的影响。证明只要存在资本监管,就会对银行及宏观经济产生信贷紧缩,从而使银行调整信贷行为,对那些高违约率、高风险的中小企业贷款减少,进而制约中小企业信贷融资。而新协议考虑了这些不利影响,在内部评级法中将中小企业信贷暴露分为经规模调整的公司暴露和其他零售暴露,极大地缓解了资本充足监管对中小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最后,我们得出本文结论,并针对目前我国推行新资本协议所面临的问题给出了一些研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