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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健全,“尊重和保障人权”逐渐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新《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条款,它的入法顺应了现代社会刑事诉讼的潮流,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作为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方面具有特殊优势。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概念、特征与双规双指的比较以及它的价值。第二部分介绍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立法背景立法沿革和条文解读等方面进行了介绍。立法沿革主要对新刑诉法的修改方面,如执行场所、通知家属等方面进行了讨论。谈及了修正案一稿、二稿到新刑事诉讼法期间的变化。第三部分主要谈及了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建议及对策,对于检察监督以及细化相关规则方面展开了讨论与分析。我选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研究,是为了能更好的实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实践中的价值,更充分的发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功能,实现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的平衡起到一点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