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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农村中的各种权力关系,是解读农村政治问题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该文试图应用政治学的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剖析农村社区(行政村)的权力配置和各种权力关系。该文将实行村民自治背景下的行政村的政治活动看成是一个政治体系,即村治体系。村治体系由一系列政治结构组成,结构则是政治角色的组合。所有的政治结构都履行各自的功能。组成村治体系的结构主要是: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共青团、妇联、民兵营(连)、经合组织、农村的民间组织、家庭、家族等组织形式的行为模式。这些结构各有各的功能,其中,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治活动中起主导性的作用。
政治权力是政治生活中的决定性的力量,它贯穿于村治活动的全过程。村治体系的政治权力从功能上可区分为立约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这些权力的运行体现于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行为模式之中。从权力主体的角度来考察村治体系的权力结构,得出的结论是:村治体系的权力结构是三元的。
实行村民自治以来,村治体系的规则逐步完善,权力的归属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权力的运行出现了种种的偏差。这些偏差主要有:村民会议由于种种原因而不能有效地行使其决策权;村民代表会议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其权力的行使具有不确定性;两委(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由于事实上的权责不清而滋生矛盾和冲突,两委的关系难以理顺;村干部的个人专权造成种种的决策失误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该文提出的建议是:建立健全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村民代表会议取代村民会议行使行政村重大事务的决策权;明确两委的权责,理顺两委的关系,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规范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改变党支部包揽一切的习惯做法,党支部要通过驾驭村民代表会议而实现其“领导核心”的地位和作用;完善行政村的决策机制,加强对村干部的权力制约,防止村庄精英的个人专权。
总而言之,该文的整体思路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结构功能主义为主要分析方法,通过归纳推理和实证研究,考察村治体系政治权力的配置以及各权力主体在村治活动中的互动,分析农村政治权力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农村政治权力的合理配置提出若干对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