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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不断发展、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是一个国家向现代化迈进的必然过程。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兼顾到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称之为和谐。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大量农民由于发展经济的需要而被迫失去土地,成为失地农民,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失地农民问题已成为当今时代的敏感之源、热点之所。如何帮助失地农民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对保持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市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文以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神华煤炭的主产区)为例,以该镇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失地农民的生存状态为切入点,了解在乌兰木伦镇的发展过程中失地农民的现实生存状态、发展优势和现实困境,探讨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进而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公平,让失地农民能够分享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促进小康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