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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折扣行为是指厂商以购买者同时购买两种或更多种不同产品为条件,向购买者提供一定折扣的行为。捆绑折扣是企业常用的一种竞争手段,并且通常对消费者是有利的,且不会损害竞争,但它因有可能成为优势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工具而备受争议。广义的捆绑折扣包括纯捆绑折扣和混合捆绑折扣,本文主要介绍混合捆绑折扣行为,混合捆绑折扣是指卖方在单独分别出售被捆绑的两种或多种不同产品的的同时,提供捆绑折扣的行为。目前,我国仅有一起涉及捆绑折扣的反垄断案件:利乐(中国)有限公司因在2009-2013年间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捆绑折扣的行为,被国家工商总局处以六亿六千多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相比而言,在美欧此类案件却很多,先后有微软案(1999)、3M案(2004)、和平医疗案(2004)等著名案件。通过长期的实践,美欧在处理捆绑折扣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研究美欧对捆绑折扣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对于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制制度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采用对比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详细介绍了捆绑折扣的概念、竞争理论及相关政策,并介绍了美欧发达地区关于捆绑折扣的相关反垄断处理经验,以及对我国反垄断规制优势企业捆绑折扣问题的启示,并对我国对捆绑折扣反垄断的规制提出了一些相关政策建议,具体如下:首先,本文概述了捆绑折扣行为:第一,对该行为的定义和分类进行界定,并进行了特征分析;第二,从搭售、掠夺性定价、价格歧视、忠诚捆绑四个方面讨论了捆绑折扣行为的独特性质。其次,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捆绑折扣的竞争效应,主要有促进竞争效应理论和反竞争效应理论。本文主要介绍提高竞争效率理论,来讨论捆绑折扣的促进竞争的效果。对于反竞争效应理论,主要介绍杠杆市场势力理论和市场进入障碍理论这两个反竞争效应理论。本文通过建立相关模型对这三个经济理论展开深入探讨。再次,本文介绍了美欧两个发达地区的捆绑折扣反垄断规制经验,主要对美欧对捆绑折扣的法律规定,成本审查方法,以及抗辩理由和安全港进行了详细说明。最后,本文通过介绍捆绑折扣在我国竞争政策中的地位,看出中国在处理捆绑折扣行为时反垄断法律并不完善,并应对美欧折扣行为相关反垄断政策加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