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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毕竟其历时较短,仍处于不很成熟的阶段,许多问题都有待解决。其中,因上市公司的不当盈余管理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对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不利影响尤为突出。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在完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对财务报表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和调整的会计行为。基于盈余管理与会计准则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以新会计准则为切入点来研究盈余管理,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2006年2月16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在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实施。这意味着新会计准则将给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带来大幅的变革,在很大程度上会改变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尤其是新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由于是新增的准则,因此备受瞩目。并且大多数人都会主观的认为,由于和国际准则的进一步接轨,新准则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也会更加规范,然而,笔者通过研究,发现事实并非完全如此。
本文通过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以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规范和实证的研究方法,结合房地产行业代表公司2006年度报告,来探讨新会计准则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希望能对我国盈余管理问题的研究,会计准则的建设,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及监管政策的完善有所启示。
本文共分五章,现将各章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第1章引言。
概述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本文的研究方法以及论文的框架和结构安排。在简要回顾和评述国内外参考文献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创新点。
第2章相关文献综述。
本章是对本文相关理论的概述。详细介绍了盈余管理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对盈余管理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第3章房地产行业的特点。
本章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企业的特点进行介绍,介于房地产行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新准则中新增的对该行业的规定,以及该行业存在盈余管理的现实情况,笔者选择房地产行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分析。
第4章新会计准则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本章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结合的方法,阐述了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常用手段,并通过具体分析新会计准则中不同准则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可能产生的影响,结合行业内典型企业的2006年年报,探讨新会计准则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第5章主要结论和建议。
本章在全文的基础上,概括主要结论,并针对我国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文章通过深入分析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地产上市的具体影响,得出以下结论:
1.会计准则的修改本身不能完全消除企业的盈余管理。由于与国际准则接轨,新会计准则灵活性更大。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资产计量方法上,在一定程度上享有更大的自主权,无形中也给上市公司预留了操纵利润的空间。
2.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上市公司而言,由于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采用成本模式或是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计价,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税收上的不利,公司不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那么该准则在短期内对公司的影响并不大;然而从长期角度,由于公允价值的认定需要加上人为的判断,如果不出台相应的规范,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更大。这与我们主观上认为的新准则会更加规范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背道而驰。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以一个具体的行业为研究对象,来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并以该行业的标杆企业的具体数据验证了规范分析结果的正确性,在此基础上得出相应的结论和建议,避免了泛泛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