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孤儿作品是指作品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潜在作品使用人经过努力勤勉的寻找,仍然无法找到著作权权利人的作品。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广泛应用,数字化图书馆建设,从根本上转变了作品的传播方式,改变了作品以实体为载体,以复制、发行为主要传播方式的传统作品传播方式。作品创作主体走向草根化,作品创作完成后,通过互联网广泛而迅速的传播,使孤儿作品问题更加突出。平衡孤儿作品潜在使用者与孤儿作品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著作权法基本原理,以及本国司法实践的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推动与促进文化的交流与广泛传播是摆在各个国家关于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设计面前的难题。我国现行立法制度缺乏对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完整设计,并不能很好的解决司法实践中遇见的孤儿作品问题,使孤儿作品使用者对于作品的利用处于两难境地,擅自利用作品将可能构成侵权,放弃利用作品将无法完成自身的创作。导致孤儿作品潜在使用者与孤儿作品著作权人之间利益失衡,不利于文化的交流与广泛的传播。构建符合国际知识产权公约、著作权基本原理、以及我国司法实践的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具有现实性与紧迫性。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孤儿作品的定义、特征,以孤儿作品使用者与孤儿作品著作权人为基本角度对孤儿作品进行分类。并从法律原因以及非法律原因两个层面分析孤儿作品产生的原因。第二部分,采用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系统整理数字化环境下及非数字环境下孤儿作品典型的国内外案例,进一步认知孤儿作品保护的必要性及紧迫性,为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构建作出铺垫。第三部分,采用比较法研究的方法,比较与研究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并分析他们的优势及不足,为我国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构建提供参考。第四部分,立足于前文,分析我国孤儿作品立法现状及《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的规定,综合借鉴国外孤儿作品立法经验,确立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立法模式选择的基本原则。力求寻找符合国际知识产权公约、著作权法基本原理,以及我国司法实践的孤儿作品保护制度。提出自己对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构建及辅助性措施的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