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诉交易的诉讼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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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是十九世纪发端于美国的一项诉讼制度,经过200余年的发展,不仅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刑事司法程序之一,而且还被其他很多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国家所接纳。辩诉交易在全球的蓬勃发展有着其合理性,本文通过对辩诉交易制度概诉,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回顾,进而分析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和价值,最后对分析我国的情况,对在我国建立辩诉交易提出框架性意见。 本文首先通过介绍国内外学者对辩诉交易做出的不同定义入手,对概念进行总结分析,得出辩诉交易在主体、内容、交易的形式、交易的阶段等方面的特征。该部分作为对辩诉交易的概述,勾勒出了该制度的基本轮廓。 接下来对辩诉交易的诉讼效益进行了分析。诉讼效益分为诉讼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经济效益的分析,采用的是经济分析的方法,从辩诉交易的供求、成本-效益博弈均衡、效益极大化四个方面来分析,得出辩诉交易是低投入高产出的极富经济效益的诉讼制度的结论。最后对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模式下的辩诉交易进行了考察,归纳出当今国家普遍采用辩诉交易制度的重要原因。 第四章对辩诉交易的社会效益进行了分析。从辩诉交易的权利和权力配置出发,分析其保障人权和实现正义的诉讼价值。其中正义价值分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来考察,通过对萨默斯提出的程序价值十个方面逐一分析,得出辩诉交易具有程序价值的结论。再通过对实体正义不确定性和辩诉交易证据制度的分析,说明辩诉交易并不会损害实体正义。 第五章是有关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及相关问题的思考。指出我国目前面对大量增长的刑事犯罪,同时司法投入有限,需要提高司法效率,辩诉交易具有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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