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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创业公司在发展之初,都需要大量的外来资金来扩张自己的业务规模,在吸收投资的同时,公司的控制权也难免会面临着被稀释的风险。不少企业为了保证控制权,开始选择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在海外上市。同股不同权的表现形式常见的就是双层股权结构,采用的典型企业是京东,而同股不同权创新的表现形式还有合伙人制度,该制度由阿里巴巴首次推出,已推行了数十年,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功。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在美国等海外资本市场是广泛存在的,由于该制度尚未被我国资本市场所允许,不少新型的科创型企业选择奔赴海外市场,致使我国资本市场流失了大量优质的资源。当前我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交所科创板进行的上市制度改革,拉开了我国对于同股不同权发展的序幕,意味着我国对公司设置双层股权的禁止正在放开。为了将控制权掌握在创始人团队的手中,阿里巴巴采用了湖畔合伙人制度,马云及其合伙人团队抵御了雅虎和软银的股权威胁。而京东采用了双层股权结构上市融资,刘强东将控制权牢靠地掌握在了手中,不受大股东腾讯的控股威胁。阿里巴巴和京东两家国内的互联网公司巨头分别采用了不同的股权结构,但是却达到了相同的目的,同时,二者也有着不同之处。仔细对比分析之后也给了我们许多新的启示。双层股权结构和合伙人制度的推行,对于企业来说利大于弊,是顺应时代明智之举。本文采取双案例的对比分析,从介绍阿里巴巴和京东的发展历程、发展中的融资过程以及董事会的治理结构出发,到分析二者在同股不同权的制度之下表决权控制的不同,和对于公司治理效应的影响,从市场规模、创新发展、人才储备三个方面对企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对比分析,进而得出对于新型科创企业的股权设置的一些建议,也为我国在推行双层股权结构的试点过程中,提出一些有实际帮助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