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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对课程内容进行了拓展,课改后的高中音乐课采用模块教学,整个课程体系包括一个必修模块(鉴赏)和五个选修模块(演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为高中学生的音乐学习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和空间。其中,“音乐与舞蹈”模块的设立是一个令人欣喜的进步,将舞蹈纳入到普通高中艺术教育课程,在音乐课中通过舞蹈基础知识来拓展学生的艺术视野,有助于学生审美能力、综合艺术素养的提高,在塑造学生健美的体态、良好的思想意识等方面具有其它学科无法替代的作用。如何搞好“舞蹈模块”的教学值得音乐教师们思考。广西是我国最后一个实施新课程改革的地区,高中音乐教育在全国尚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特别是音乐课中新设置的“舞蹈模块”的教学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部分学校已尝试开展舞蹈模块教学,但课程实施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数据分析法等方法,通过对广西桂北地区56所普通高中部分教师、学生的调查,了解普通高中音乐课程“舞蹈模块”的开展现状,归纳舞蹈课程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有效的解决措施,为高中音乐课“舞蹈模块”教学的开展提供理论依据,以改善当地音乐课程“舞蹈模块”教育状况,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发展。研究发现:当前广西桂北地区普通高中音乐课“舞蹈模块”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开展“舞蹈模块”教学的普通高中非常少,即便是在已开设或曾经开设“舞蹈模块”学校的舞蹈教学中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课程实施方面,虽然学生对舞蹈的兴趣比较高,但领导对于开设“舞蹈模块”教学的重视程度普遍偏低,开展舞蹈课程教师的师资力量薄弱,专业舞蹈教师缺乏,教学设备欠缺,这些都制约了普通高中音乐课“舞蹈模块”教学的开展及健康发展;在课程教学方面,舞蹈课程的教学内容以舞蹈鉴赏为主,教师在舞蹈课程教学内容的选择方面忽视甚至忽略学生的需求,与学生的需求和期望有较大差距,在教学形式的选择上也不能体现舞蹈科目的特点,教学形式单一。笔者认为,普通高中音乐课“舞蹈模块”教学的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解决“舞蹈模块”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领导、教师积极配合,共同探讨有效的解决措施和方法,推动高中音乐课“舞蹈模块”教学的顺利开展。可采取的措施有:一是转变思想,多途径营造良好的“舞蹈模块”教学环境;二是注重校内教师“自培”,让学生接受高质量的舞蹈教育;三是整合舞蹈教学资源,探索“舞蹈模块”特色教学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