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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动,信息披露逐渐成为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有效沟通的重要方式。而且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持续、有效运行的基础,同时也是投资人、债权人和监管机构等做出正确决策的有力依据。与此同时,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产生与发展,使得企业认识到,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甚至长期的可持续性经营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企业不能只追求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本文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154家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为研究样本,基于利益相关者角度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及其影响因素。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方法,建立了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并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进行评价。本文在归纳分析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从社会公众、投资者和高层管理者三个方面提出假设,实证考察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规模、高管薪酬和高管持股比例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通过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整体水平偏低,而且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数量很少。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方面,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本文首次实证检验了企业社会责任对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经过研究得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其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水平显著正相关;从高层管理者的角度,验证了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高管薪酬显著正相关,与高管持股比例显著负相关;从投资者角度出发的研究未得到验证,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均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不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