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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关于行政伦理的认定十分模糊,主流的观点认为行政伦理基本等同于行政道德,认为行政伦理是公共行政系统以公平和正义为基础的行政伦理价值观、行政伦理理论原则和行为规范的综合。笔者通过对伦理、道德以及行政道德和行政伦理的产生、作用、意义等方面的分析,认为行政伦理是对行政道德的哲学反思。行政道德是规范约束行政行为的内在标准,行政道德保证了行政方向和行政目标。但“人类全部文明的成果都充满冲突,都会招致恰当运用和滥用,都可能用于行善和作恶。”而道德和行政道德也不例外,特别是与公权力有关的行政道德,一旦被滥用,被误用,贻害无穷,保持行政道德对行政行为始终起到积极引导作用,就必须时刻对行政道德开展反思,反思行政道德的系统性理论武器就是行政伦理学。行政伦理是对行政道德的哲学反思,这种反思主要体现在行政实践过程中,而行政伦理学则是依靠特定的手段和方法对行政道德评估、协调、创新而形成的科学体系。对行政伦理和行政伦理学的重新界定使行政伦理的内涵更加科学、能动,利于行政伦理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角色定位、责任界定、利益导向、行为选择等作用。也即行政伦理对行政道德的反思,是通过对特定行政道德体系基础上的行政价值、行政目标和行政职能的反思来实现的。在重新界定行政伦理内涵的基础上,笔者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六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行政伦理意义的解读,强调了行政伦理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动作用,凸显了行政伦理学重要的学科地位。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所以能够得以顺利推进,并取得一定成绩,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在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共管理模式过程中,自觉地或者不自觉地以对既定行政道德体系内的价值关系、职能关系和利益关系开展反思、变革、创新、协调,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