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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地方政府对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具体公共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凸显,政策执行似乎成了政策过程的“阿基里斯之踵”。特别是21世纪以来,中央政府屡次对地方政府的执行力不足问题表示关注并提出改进要求。2006年3月5日,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指出要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时隔四年后,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新提出“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执行有力,绝不允许各自为政”的严肃要求,也是中央首次对“政府执行力”提出“绝不允许各自为政”的刚性限制。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强调了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公信力与执行力总是同时提及,因为政府执行力与公信力是相伴相生的。执行力不足必然导致公信力下滑,甚至危及政府合法性。而在政策领域,公共政策要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只有通过切实的执行。否则,再好的政策不能落地,也只能算是一个好的政策构想。在我国,一般由中央政府承担全国性政策的制定,而由各地方政府负责执行。实质上,我国地方政府存在的合法性既来源于中央政府,也来源于地方人民。执行公共政策既是对中央政府负责,也是对地方人民负责。在中央三令五申、地方人民对政策执行结果与质量的诉求不断增强的压力下,提升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力刻不容缓。然而,如何提升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力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已然成为一项精细化的课题。构建测评框架的基础要从解读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入手,在剖析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能力与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的基础上,探讨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自身的内涵、表现形式、生成过程及影响因素。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就是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能力、执行动力与执行效力的统一体。因此,在设置测评指标体系时,可以以公共部门平衡计分卡理论做指导,以政策执行过程理论、协作系统理论为主要理论基础,构建一个既使测评维度具有因果关联又呈现政策执行力动态生成特点的测评框架,即生成保障层面——生成路径层面——利益相关者层面。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测评的指标设计是执行力测评的核心阶段。在生成保障层面的二级指标设计中,以能力——资源理论为基础,分析了政策执行过程中所需要的五大保障;在生成路径层面的二级指标设计中,以政策执行过程理论为指导,从政策宣传与政策认同、制定执行方案到运行机制机制,体现了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的动态生成;在利益相关者层面的二级指标设计中,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指导,确认了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及其利益诉求。通过对指标进行初步筛选和隶属度筛选,初步形成了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测评指标体系。通过群组AHP法设计出一个通用指标权重。最后设计了测评指标体系的支持系统与操作流程,为实施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测评指标体系提供具体行动策略,这是推动测评落到实处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