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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是自然资源重要组成部分。渔业资源在提供优质食物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利益。世界渔业资源衰退的现象日益明显的现状,除了管理体制的漏洞等原因以外,政府提供日益增多的渔业补贴是造成渔业资源衰退相当重要的一个原因。渔业补贴最直接的表述实际上是渔业补贴指一国的捕捞船队受到本国政府或本国任何公共体财力上的支持,以及来自境外以外援形式提供的某种支付或补贴。我国的渔业补贴制度起步晚,关于渔业补贴制度的法律研究比较少。而我国作为一个渔业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大国,有必要关注渔业补贴制度在法律方面的发展和完善。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的渔业补贴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与缺陷。首先,我国的补贴结构不合理,渔业补贴法律调查程序不详细。其次,渔业补贴管理和法律监督管理不完善。此外,我国的渔业补贴制度欠缺法律主体相关责任的追究机制。第二,我国渔业补贴制度绿色化具有必要性。这首先由我国日益减少的渔业资源和渔业资源的重要性所决定的,其次,这是预防为主原则的体现。再次,我国目前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第三,我国渔业补贴制度绿色化的法律建议。首先,我国的渔业补贴律制度的法律体系要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其次,需要明确渔业补贴的法律认定标准,建立科学的渔业补贴体系。我国的渔业补贴法律制度可以明确规定禁止性渔业补贴、允许的渔业补贴和可诉性渔业补贴,对于禁止性渔业补贴严格制止,对于允许的渔业补贴应该予以肯定和支持,对于存在异议的可诉性渔业补贴要充分分析和论证,排除禁止性渔业补贴。再次,建立反补贴法律预警机制。渔业反补贴法律预警机制的作用在于防患于未然。最后,需要完善渔业补贴管理,明确法律主体相关责任的追究机制。一方面应该明确执法者的责任,规范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对于执法者的玩忽职守等行为加以处罚。另一方面,渔业补贴法律制度要严格被管理者的责任,对于渔业补贴法律制度的违反者给予严重的打击,保护好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