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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于2008年1月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它是国家批准的第五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同时又是全国唯一具备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功能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它的开放开发不仅关乎广西的发展,更能刺激西部地区的经济腾飞,对国家的经济协调发展也有着重大的意义。因此,经济区从成立至今,受到了各方的关注,也获得了许多的支持。本文在阐述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并对文章进行了定义后,介绍了北部湾经济区的形成过程并对经济区的优势及特点进行了分析。同时,由于经济区的“经济区”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双重属性,文章也用一定的篇幅对此进行的剖析,旨在理清属性关系,为下文做铺垫。法制现状的分析是法制建设问题研究的基础,因此,笔者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入手,兼顾作为立法准备的国家及自治区地方的促进政策等,对经济区的现有法制作了分析。在指出现存法制的几点不足后,归纳了国外一些国家进行区域经济开发,以及国内其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有益经验,针对经济区的自身的特点及其法制现状的不足之处,从法制建设的指导原则,提高立法的层级,完善立法内容和注重立法质量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经济区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