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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2015年2月,中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将“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列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总目标,这充分说明公安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这样的背景下,立足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研究基层公安机关警民关系现状以及存在的困境,并在顶层设计、公共关系、公安改革、社会参与等方面寻求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发展路径,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警民关系构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选题的研究意义和研究目的,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关背景进行了分析。同时确定了研究思路、方法和意义。第二部分是理论分析。主要是分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警民关系等相关概念,并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可以借鉴的相关理论进行阐述。第三部分以R市为例对基层公安机关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创新实践进行实证分析,概括R市在警民关系构建过程中的一些创新性做法,包括创新推行警务全回访、深化公安信访工作、加强公安微博建设、建立平安志愿者队伍、创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五个方面。第四部分以R市为例对警民关系建设现状进行全面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例如顶层设计创新性不足、社会参与程度不均衡、构建环境复杂化、契约关系割裂、职能泛化带来的社会矛盾转嫁的冲突、警力配置结构性矛盾等。并对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从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脱节、公安管理体制不完善、社会控制复杂化、警民沟通不畅、警察职业倦怠等角度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在前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构建警民关系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公共关系建设、深化公安改革、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加强警察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这其中,顶层设计是警民关系建设的基础,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为警民关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公共关系是警民关系建设的外部条件,需要调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深化改革是警民关系建设关键,是解决困难问题的必由之路。社会参与是警民关系建设的源头活水,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队伍建设是警民关系建设的根本,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