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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于迅速成长和发展的中国资本市场而言意义重大。围绕股权分置和股权分置改革的话题成为从业界到学界,从政府到民间最热门,也是最富有魅力的话题。 股权分置改革通过将提案权赋予非流通股,表决权赋予流通股的机制设计,贯彻了“统一组织,分类表决”的总体思路。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出现了不同上市公司的对价方案迥异的有趣现象:在已经完成的股改公司中,对价支付高者达每十股送五股之多,低者仅每十股送股不足一股的差异。这一现象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究竟是什么因素决定了对价的确定?许多人从不同角度展开研究。 本文在对股权分置改革制度设计分析的基础上,从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利益博弈的角度出发,结合现有文献研究,系统地分析了股改中对价确定的影响因素,并通过实证方法检验了相关结论。理论部分,本文结合现有文献和理论分析,把影响对价确定的因素划分为三类。除了流通股股东的讨价还价能力(在实证研究中分别通过流通和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对比、流通股在总股本中的比例是否超过50%以及流通股在总股本中的比例是否超过中位数等指标来刻画)的变量外,还包括反映流通时滞的变量(在实证研究中分别通过锁定比例、锁定时间和是否具有价格限制等来刻画)和反映资本市场对公司股票市场需求的价值增加的变量(在实证研究中分别通过股改后可能带来的投资者公司治理预期调整所导致的资本市场对公司股票市场需求的价值增加和公司自身经营成长性所导致的资本市场对公司股票市场需求的价值增加来刻画)。 在实证部分,本文的数据取自天相投资分析系统,借助于Eviews3.1和SPSS,以截至2006年7月15日已完成股改的692家(以纯送股形式股改)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理论预测的相关结论。 本文实证第一部分侧重对价确定影响因素考察:包括如下几个主要变量:在引入近三年主营业务增长率均值作为控制变量之后,分别运用6个模型逐步考察了流通与非流通股股东对比所反映的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能力、公司综合治理指数,非流通股承诺的锁定时间,锁定比例,减持价格下限、股改批次对对价的影响。 实证第二部分侧重于对公司治理机制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确定这一特殊的公司治理事件中的有效性考察。在控制了大股东持股比例的U型效应和公司经营增长两个变量后,着重考察了公司治理机制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确定的影响,选取了大股东治理、机构投资者所产生的控制权争夺机制、外部法律监管途径、债务融资对现金约束和董事会五种治理分机制。 本文实证研究表明,一个公司的治理水平与对价显著负相关。而在现存的公司治理机制中,机构投资者的存在和发行B股或H股成为目前阶段较为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而债务融资对经理人挥霍自由现金流的约束以及董事会的治理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本文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综合量化了公司的治理水平。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建立代表公司治理综合水平的G指标。即通过将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和监管等对公司内部人行为的约束、机构投资者所扮演的积极股东角色、董事会状况、控制性股东的持股比例、债务融资、经理人持股计划对经理人努力的激励等代理变量进行因子分析,旋转拟和对公司治理综合情况进行较好的概括。 (二)通过引入对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流通股在总股本的比例是否超过50%和流通股比例是否超过中位数的虚拟变量作为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讨价还价能力的代理变量,确保了研究的稳健,也多角度衡量了讨价还价能力在对价确定中的作用。 (三)最后,本文将股权分置改革放在公司治理的框架中进行研究,一方面深化了股权分置改革的研究,另一方面从新的角度检验了公司治理个机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