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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了其应有的免疫作用,即发挥了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这一观点被广泛接受和认可。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实施以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逐渐占据国家审计的大部分内容,那么,占据政府审计大部分内容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否发挥了“免疫”作用呢?以及如何发挥?目前尚缺乏经验数据的有力支持。近年来,政府审计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则是政府审计工作的重心。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研究,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政府审计工作水平、节约财政资金和优化财政预算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对我国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以及完善政府收支监管机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长期的审计实践活动中,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国内在双重领导下的预算执行审计不可避免的会缺乏独立性、审计力度不够大、审计范围不够全面、审计信息化程度不高和审计结果利用不充分、屡审屡犯问题突出、审计监督全覆盖不到位等。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不免会让人产生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否具有“免疫”作用的疑问?在过去几年中,有很多学者仅仅在理论上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进行了阐述,学者们纷纷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所用的方法和具体内容以及预算执行审计的目的和未来发展趋势等进行理论分析,鲜有学者从实证方面进行说明。本文在研究视角创新的基础上,以2011年国家将全部政府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为契机,在审计全覆盖思路下选取财政收支总额与应上缴财政额分别作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广度和力度的代理变量。同时,以2012—2016年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为研究样本,以2011—2015年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作为滞后一期的数据来源。基于国家审计本质论、委托代理理论、受托经济责任理论和国家审计“免疫系统”论四大理论基础,运用理论和实证的研究方法来验证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否具有免疫系统功能,并进一步验证不同的制度环境下,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是否存在变化,进而提出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对策和建议。实证研究发现:(1)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广度越大,其预防、抵御和揭示功能发挥地越好;(2)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力度越大,其预防、抵御和揭示功能发挥地越好;(3)在更好的制度环境下,会显著削弱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广度对预防和抵御功能的提升作用,而对揭示功能的提升作用无显著变化;(4)在更好的制度环境下,会显著削弱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力度对揭示和抵御功能的提升作用,对于预防功能的提升作用无显著变化。从理论意义上说,本文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相关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国家审计研究文献库。从实践意义说,本文立足于我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现状,在验证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具有免疫系统的基础上,试图找到充分发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方法。本文的结论为监管部门在实践中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功能提供了实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