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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是法学和经济学相融合的产物,它把效益作为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和评价标准,运用有关经济学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学理论和具体的法律问题。但是,法学研究和经济学研究无论在方法论上,还是在技术基础上都是截然不同的。本论文要作的就是这样的一种尝试:通过对产品责任问题进行经济分析,了解经济学方法在法学领域的应用问题。根据我们对法律关于产品责任界定的理解,产品责任的产生必然会给所有利益相关者带来损失成本。如何完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减少产品责任事故,保护产品责任所涉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节约社会成本,从而增加社会收益,这就是经济学研究的问题。本文运用微观经济学及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分析了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适用不同归责原则的经济学效果,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及其标准,生产者抗辩事由,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追究产品责任对产品供求的影响等法律问题,在用效益的方法补充法学理论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本文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法经济学角度对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了分析,然后重点进行产品责任的法经济学分析,最后得出了一些相关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