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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的专利法理论与专利制度提出了挑战。电子商务商业方法能否成为专利保护对象,即是其中突出的问题之一。按照我国的专利法理论,计算机程序本身与商业方法是不能被列为专利保护对象而被授予专利权的。然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方法借助于计算机软硬件等网络载体的综合作用,更准确地说应被称为“电子商务方法”,其可专利性问题就有重新加以思考的必要。
由于电子商务的无国界性,发达国家针对电子商务商业方法的政策,必然会影响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上对电子商务商业方法的保护不够完善,为电子商务发展留下隐患。
本文将商务方法放在电子商务这一大的背景下,将商业方法与网络结合起来,避免了传统意义上对方法等智力成果不授予专利的限制,一直围绕电子商务商业方法这一特殊客体展开论述。运用历史的研究方法,系统地对电子商务商业方法发展演变史进行分析,进而分析专利保护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说明电子商务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是一种世界趋势。之后文章结合在新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从我国立法现状和保护情况说明我国电子商务商业方法保护中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系列具体可行的方案构建电子商务商业专利法律制度,在立法、司法上详细论证,有现实意义。